第十八条

有效

从事油品以及其他化学品贮存、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贮存和运输设施应当符合防腐蚀、防渗漏、防挥发等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