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五条有效矿山企业在开采、选矿、运输、仓储等活动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土壤环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