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挪用、截留科技成果转化财政专项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