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