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九条有效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等,应当采取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采取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拟交易价格等信息。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