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政府应当建立海洋特殊保护区域管理机构,负责海洋特殊保护区域监督管理工作。

海洋特殊保护区域所在地的区政府,应当配备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海洋特殊保护区域日常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