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节 海洋特殊保护区域第四十二条有效为了保护和恢复特定海洋区域的生态系统及其功能,本市根据海洋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需要,在海岸、岛屿、湿地或者海域选划一定区域作为特殊保护区域,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本市范围内已经划定为自然保护区的区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实施管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