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节 海岛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有居民海岛、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按照统一规划、适度集中、节约能源、突出特色的原则,根据海岛的地形地貌特点进行规划建设,实现海岛集约用地。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