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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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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节 海岛保护

第三十三条

有效

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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