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拒不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