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情况,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