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重点排污单位每年应当组织员工接受不少于4学时的生态环境教育培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生态环境教育台账,记录生态环境教育计划、培训过程、总结评估等内容。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