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教育,是指通过多种形式向公民普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培养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技能,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的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