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推动生态环境教育,增强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