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教育,是指通过多种形式向公民普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培养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技能,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的教育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