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进入湿地公园的人员,应当服从管理机构的管理,遵守湿地公园管理制度,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生态环境,在规定的区域内活动。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