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湿地公园内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坡岸应当采取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措施,减少水土流失。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