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候鸟迁徙规律,在候鸟迁徙的季节和区域,采取专项保护措施,减少人为干扰。

禁止以任何方式猎捕野生保护鸟类。禁止在湿地公园内安装猎捕鸟类的装置。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防控、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