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消落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擅自使用消落区的,由管理机构限期清退。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恢复消落区自然生态,发挥消落区生物隔离带功能和生态屏障作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消落区清漂保洁长效机制,加强消落区清漂保洁,降低水体污染负荷。禁止在消落区种植农作物,禁止利用消落区实施其他影响水土保持和水质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