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湿地相关监测活动。

有关部门和管理机构对监测获取的湿地相关数据,应当有效集成、互联共享。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