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湿地公园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以及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