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和商业项目开发的,传统村落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开发类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开发条件不成熟的,应当先予保护、禁止开发;已经实施开发的,应当加强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