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适用本条例。传统村落所在村庄被认定为历史文化名村的,适用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用相关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