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认定和规划编制第十二条有效申报柳州传统村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三)保护范围;(四)不可移动文物、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清单及照片;(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六)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申报的意见。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