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凤腾山古墓群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古墓群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确定的界限,在古墓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边界设置保护标志及其说明、界桩、围栏和其他保护设施。保护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保护设施。地方法规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