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凤腾山古墓群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文物维修按照不改变原状的原则,及时对古墓群及其附属文物进行修缮、保养。对墓葬及其附属文物进行修缮时,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其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