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弄虚作假,或者降低工程质量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