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章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