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规划自然资源、应急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