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