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法律、法规的宣传。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