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