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遗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