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公开表彰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