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需要,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购买或者置换等方式对红色文化遗址进行保护。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