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文物、退役军人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全省红色文化遗址日常保养、维护办法,指导红色文化遗址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