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名录应当载明红色文化遗址的名称、类型、产权归属、文化内涵、历史价值、地理坐标、四至、面积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