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二章 调查和认定第十三条有效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名录应当载明红色文化遗址的名称、类型、产权归属、文化内涵、历史价值、地理坐标、四至、面积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等内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