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和汉寿县人民政府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将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的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由汉寿县人民政府安排,市人民政府每年给予适当支持。湿地保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湿地保护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