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公用企事业单位等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应当将违法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采取重点监管、失信曝光等惩戒措施。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