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行政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不再发放被整合的证照。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设置涉企证照事项。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