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实行分类管理。直接取消审批的,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审批改为备案的,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市场主体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