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三条有效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