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