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二条有效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保障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自治区各类支持发展政策,保障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获得公平待遇。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