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致病机理、传播途径、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药物、疫苗、器械装备等相关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应用,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提供科技支撑。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产品和技术研发,承接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