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公共服务场所管理者和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应当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求,控制人员流量和间隔,对出入公共服务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实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措施,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