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第二十条有效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限时办结,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