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应当实行一网通办,使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网上申报、平台赋码、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协同监管。

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平台交换审批事项的收件、受理、办理、办结等信息。

企业应当按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有关信息。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