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六条有效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