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爱卫会应当根据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规律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评估,提出控制目标和要求,组织集中、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负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责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密度和抗药性监测,提供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并对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