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本市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和调整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本地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和调整本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区县(自治县)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应当包含地方特色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